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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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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法院为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毁损自己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措施。申请被告财产保全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自己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

  2. 需要保全的财产属于被告所有或其控制。

  3. 申请财产保全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2. 起诉状副本。

  3. 提供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自己财产逃避执行的证据。

  4. 申请人担保书(自保或另找担保)。

三、申请程序

  1.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2. 立案庭审查申请材料。

  3. 法官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4. 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

四、保全措施

  1. 冻结银行账户。

  2. 查封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3. 扣押动产。

  4. 禁止转移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五、解除保全

  1. 经申请人同意。

  2.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3.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必要了。

  4. 超过六个月申请人未申请执行。

六、注意事项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

  •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准许。

  • 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需要继续保全,申请人需重新提出申请。

  •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诉讼的强制程序,原告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请。

  • 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发现被告财产转移、变卖、毁损事实不成立,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