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打多少钱?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其财产,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保证金、抵押财产,或者由具有代位清偿责任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考以下因素: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担保财产或者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具体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30%。
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30%。申请人可以采用保证金、抵押、第三人代位清偿责任等方式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申请人必须在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