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因其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有受到不法侵害的危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民事权利或者民事关系存在的诉讼类型。确认之诉的主要特征是:诉讼请求的标的是不法行为侵害或有侵害危险时的现有民事权利或民事关系,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对现有民事权利或民事关系进行确认,具有预防性或防卫性的作用。
**二、确认之诉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为防止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或者有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可能变更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1.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有胜诉的可能;
(2)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影响判决执行的可能;
(3)有证据证明不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判决执行的可能。
2. 财产保全的种类
(1)冻结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及债权;
(2)查封、扣押、冻结动产;
(3)查封、扣押、冻结不动产;
(4)责令提供担保。
3. 财产保全的申请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财产保全。书面申请应当载明请求保全财产的原因、请求保全的财产以及被保全的财产价值等事项。口头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在场,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制作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4. 财产保全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审查笔录。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5. 财产保全的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应当根据保全措施的内容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交送有关单位执行。有关单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协助执行。
**三、确认之诉财产保全申请的注意事项**
1. 证据充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有胜诉的可能、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影响判决执行的可能。
2. 及时申请
财产保全应当在诉讼启动后及时申请,以免丧失财产保全的最佳时机。
3. 请求具体
申请人应当就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方式等事项提出具体的请求,便于法院审查和执行。
4. 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当具有履约能力,保证在被保全的财产不影响生效判决执行的情况下,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四、结语
确认之诉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措施的一种,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确保法院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申请人应当充分做好准备,争取一次性达到保全的目的,以免给被申请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