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书需要交法院几份
引言
保全申请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财产,确保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执行而请求法院采取特定诉前保全措施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保全申请书应提交法院一定数量的副本。
保全申请书需要交法院的份数
保全申请书需要交法院的份数与具体案件的情况有关,通常需要提交以下份数:
- 一份原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
- 一份法院留存:由法院留存备查。
- 一份对方当事人:由法院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 一份证据材料:如果申请人有证据材料,如财产保全清单等,也需要提交一份给法院。
如果有多个对方当事人,则需要提交相应的份数,例如:
- 两个对方当事人:提交三份申请书(原件、法院留存、对方当事人两份)。
- 三个对方当事人:提交四份申请书(原件、法院留存、对方当事人三份)。
如果申请人有多个请求,如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也需要提交相应的份数,例如:
- 申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提交两份申请书(一份申请财产保全,一份申请行为保全)。
保全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提交保全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内容完整:保全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保全的具体内容、保全的范围、保全的手段、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等。
- 证据齐全:提交保全申请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财产明晰表等。
- 格式正确:保全申请书应符合法院规定的格式,并使用规范的语言。
- 及时提交:保全申请应在诉讼提起前提出,以便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的种类
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股权、不动产等财产。
- 查封、扣押财产: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出境等。
结语
保全申请书需要交法院的份数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通常需要提交一份原件、一份法院留存、一份对方当事人,以及相应数量的证据材料。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注意内容完整、证据齐全、格式正确、及时提交等事项。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采取冻结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禁止特定行为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