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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不能作为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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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不能作为财产保全

在法学领域,财产保全是指采取法律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确保执行时能及时得到满足的一种强制措施。人作为自然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不能像普通财产一样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

具体而言,人不能作为财产保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格尊严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权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国家应尽的职责。将人作为财产保全,无异于将人等同于物,侵犯其人格尊严,违反宪法精神。

二、劳动力的特殊性

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是劳动者的特有属性,不能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价值,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将劳动者作为财产保全,剥夺其劳动能力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违背社会公平正义。

三、刑事责任的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可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但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非财产保全。一旦刑事责任被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而不是被作为财产变现。

四、财产功能的差异

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行买卖、流通的物品。人作为自然人,其生命、健康、名誉等权利不具有财产属性,不能像普通财产一样用来抵偿债务或作为交易对象。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获得足额赔偿或满足,而将人作为财产保全,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五、社会秩序的保障

将人作为财产保全,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将债务人作为财产保全,会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和谋生手段,对其家庭和子女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此外,从国际法层面来说,《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重要人权公约,均明确禁止将人作为奴隶或奴役,强调对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将人作为财产保全,与这些国际公约的原则相悖。 因此,基于人格尊严保护、劳动力的特殊性、刑事责任的例外、财产功能的差异、社会秩序保障等多重因素,人不能作为财产保全。其生命、健康、名誉、劳动能力等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不受侵犯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