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财产保全金按什么计算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从而逃避执行,法院往往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金就是指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
财产保全金的计算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请求的数额。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但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和案件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请求的数额。
- 对于诉中财产保全,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
- 法院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和案件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法院减少或增加财产保全金的的情形
法院根据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和案件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财产保全金。常见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形包括:
- **减少保全金:** 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价值显著低于诉讼请求数额,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适当减少保全金。
- **增加保全金:** 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诉讼请求数额,且有转移、变卖财产的嫌疑时,法院可以适当增加保全金。
财产保全金的形式
财产保全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 **现金:** 直接向法院交纳现金。
- **银行保函:**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 **保险保函:**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函。
- **有价证券:**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有价证券,如国债、股票等。
财产保全金的退还
诉讼结束后,如果判决申请人胜诉,或者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及时退还财产保全金。如果申请人败诉,则财产保全金将被用于清偿判决债务。
财产保全金的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金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 **保全到期:** 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自动终止,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财产保全金。
- **丧失保全效力:** 财产保全期满,法院仍未作出终审判决的,财产保全效力自动丧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 **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人在提供虚假担保或者不及时支付保全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语
财产保全金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担保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从而逃避执行。申请人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准确计算财产保全金的数额,并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保全金,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执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