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对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分录:
若法院将冻结的存款划转至专属冻结专户,则企业应借记“其他应收款-法院冻结存款”,贷记“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法院冻结存款 贷:银行存款
若法院冻结的存款尚未划转至冻结专户,企业仍留在原存款账户上,则企业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法院冻结存款”,贷记“银行存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法院冻结存款 贷:银行存款
当法院对冻结的存款进行了解冻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冻结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法院冻结存款
当法院解除存款冻结时,企业应将其划转回原存款账户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冻结存款
在法院冻结存款期间,该项存款仍属企业所有,只是受法院监管限制。因此,企业应根据以下会计原则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