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纠纷或诉讼时,当事人往往会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要求的法律文书,其书写形式一般为打印。那么,在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手写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从法律规定、法院实践和专业建议等角度提出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打印,但其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提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手写形式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是打印的,手写的申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容易出现内容不清、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法院审查和裁判。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只要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手写形式也是可以接受的。其理由在于,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手写申请书,而电子化管理也有普及趋势,对于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不应机械地拒绝。
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出发,建议当事人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尽量采用打印形式,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无法打印申请书,如身处偏远地区、紧急情况下等,可以手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手写申请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接受手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由法院经综合考虑后决定。如果法院认为手写申请书严重影响审查和裁判,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正或重新提交打印申请书。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重视申请书的规范性和清晰性,尽量使用打印形式。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手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本文附录了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手写版),供参考。请注意,该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书写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手写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