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先期控制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分两种方式:
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
法院依法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可以在提交执行申请3年内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财产保全费用的多少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包括: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书面提出,并附具理由和证据。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裁定。
**Q:如何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A:法院会重点审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状况、以及是否具有逃避执行的行为等因素来判断被执行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Q: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做什么?**
A:申请执行人应当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Q: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后,如何处理?**
A: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转移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撤销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