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
我是原告(原告姓名),住所地为(原告住所地)。被告为(被告姓名),住所地为(被告住所地)。本案系一追索债务纠纷案件。因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之危险,致使本案诉讼请求的实现受到威胁,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价值(保全金额)。
一、保全申请的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掌握证据表明,被告近期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迹象,包括:(列举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短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若不立即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告极有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原告有充分理由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保全内容及范围
原告请求贵院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以下财产:
三、担保
原告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担保。原告承诺,如果本案裁判结果对被告有利,原告将对因本保全措施给被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特此请求贵院:
1. 查封、冻结被告名下(列举保全内容和范围)财产;
2. 指定(保全机构)为保全人,负责对被查封、冻结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五、证据
原告已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证明保全申请的必要性及合法性:
原告保留在庭审中追加提交证据的权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