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采取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者变卖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提起诉讼时同时申请。但如果在提起诉讼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在一审、二审期间提出申请。那么,二审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流程如下:
二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二审法院可以对判决或裁决的下列标的物适用财产保全: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货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张某遂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有逃避执行的可能,且张某提供了充分的担保,遂裁定对李某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进行查封。该裁定对李某产生了积极的督促作用,最终李某履行了解除合同的义务,并将货款支付给了张某。
二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保障措施。它有助于防止被申请人逃避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人应当把握好申请的时机和条件,避免滥用财产保全权。二审法院在审查二审期间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防止人为扩大财产保全范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