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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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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住所地:{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住所地:{被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案号:{案号}(如已分配)

申请事项: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原因}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

2.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将来诉讼的执行,申请人于{保全申请日期}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获准执行。

3. 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中的全部义务。原有纠纷已解决,诉讼目的已不再需要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来实现。

4. 保全措施的持续执行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不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财产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符合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条件。

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下请求:

  • 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材料

1. 双方和解协议;

2. 和解协议履行证明。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