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可以提保全异议吗怎么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针对一审法院在保全措施方面的裁定提出异议。本文将详细介绍二审中保全异议的提起条件、申请方式、审查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二审中保全异议的提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保全措施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保全异议的提起条件主要包括:
- 有明确的被申请执行人。
- 有明确的申请保全的财产。
- 有证明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 一审法院对申请保全的裁定有错误,损害了申请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二、二审中保全异议的申请方式
当事人提出保全异议应当通过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状的方式进行。异议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一审法院的案号和名称。
- 被申请保全人的基本信息。
- 提出保全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申请撤销或变更一审法院保全措施的具体请求。
-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二审中保全异议的审查程序
二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保全异议状后,将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 形式审查:审查保全异议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是否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是否签名盖章等。
- 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在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二审法院将对保全异议作出裁决。裁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 驳回异议,维持一审法院的保全措施。
- 部分支持异议,变更或撤销一审法院的部分保全措施。
- 全部支持异议,撤销一审法院的全部保全措施。
四、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对二审中保全异议的提起和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五、结语
二审中保全异议的提起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异议提起条件时,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状。二审法院将严格审查异议理由,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