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保全价值。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所有的房屋及其相关权益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防止其非法处分、转移或隐藏,确保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破产房屋财产保全的流程和费用有哪些呢?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房屋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保全房屋的具体范围、保全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予以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财产保全申请,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执行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破产程序结束后,或者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保全的,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房屋财产保全措施。
由提出申请人支付,具体数额由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受执行人支付,包括查封费、扣押费、冻结费等。具体数额由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由受保全房屋所有人支付,包括保全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等。具体数额由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房屋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的,还需要支付拍卖费用。具体数额由拍卖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