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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流程及费用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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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流程及费用

房屋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保全价值。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所有的房屋及其相关权益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防止其非法处分、转移或隐藏,确保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破产房屋财产保全的流程和费用有哪些呢?

一、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流程

  1. 提出申请
  2.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房屋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保全房屋的具体范围、保全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3. 审查受理
  4. 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予以保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驳回申请。

  5. 执行保全
  6.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财产保全申请,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执行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7. 保全解除
  8. 破产程序结束后,或者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保全的,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房屋财产保全措施。

二、破产房屋财产保全费用

破产房屋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费用
  2. 由提出申请人支付,具体数额由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执行费用
  4. 由受执行人支付,包括查封费、扣押费、冻结费等。具体数额由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5. 管理费用
  6. 由受保全房屋所有人支付,包括保全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等。具体数额由破产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拍卖费用
  8. 如果房屋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的,还需要支付拍卖费用。具体数额由拍卖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注意事项

  1. 在破产房屋财产保全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避免对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破产房屋财产保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破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破产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破产房屋财产保全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全措施,规范保全费用支出,才能有效避免财产流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