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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4-05-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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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表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民事案件或者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保全并出具公证书的一种公证行为。保全证据公证既可以是诉前保全,也可以是诉中保全。

保全证据公证的适用范围

保全证据公证适用于以下情形:

  •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已经产生或者即将产生,当事人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的;
  •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案件,当事人需要对证据进行补充保全的。

保全证据公证申请程序

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保全证据公证申请表;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公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保全证据笔录,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

保全证据公证笔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公证机构的名称、公证员姓名;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
  • 案件的名称、案号;
  • 保全证据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方式;
  • 保全证据的期限;
  • 公证时间、地点。

保全证据公证笔录制作后,由公证员、当事人及公证见证人签名盖章。公证机构应当将保全证据笔录和原始证据材料密封保存。

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明效力

保全证据公证书对公证处所载事实具有证明效力。对保全证据公证书记载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法院不予确认。当事人无相反证据又能相互印证的,法院应当确认。

保全证据公证注意事项

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时应当详细描述需要保全的证据,包括证据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方式,以便公证员准确了解情况并妥善保全证据;
  •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证员说明案情,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公证员审查核实;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积极配合公证员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 保全证据公证书制作后,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

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制度,及时保全证据,避免证据灭失或者被毁坏,为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