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法院或仲裁机构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旨在确保债务人在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不能转移或处分其财产。被保全的财产可能包括存款、股票、房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被财产保全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权受到限制,但并非完全丧失。债务人仍然可以进行某些与保全无关的活动,例如生活保障、履行合同义务等。对于债务人的进账,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生活保障收入
债务人被保全后,仍有权获得生活保障收入,例如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此类收入可用于支付生活必需品,如食物、住房、水电费等。生活保障收入一般不会被纳入财产保全范围,债务人可以自由支配。
维持债权关系收入
如果保全的是债权,则债务人仍有权收取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付款项。例如,债权人被保全账户的存款,债务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收取应收账款。此类收入同样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正常使用。
与保全无关的收入
对于与保全无关的收入,例如继承、赠予、中奖等意外所得,债务人有权自由支配。保全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债务人获取其他收入来源的权利。
保全财产的进账限制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债务人不能擅自转移或处分,因此也无法用于获取收入。例如,保全的账户被冻结后,债务人不能通过该账户转入或取出款项。
新增财产的保全限制
债务人被保全后,仍有可能新增财产。新增财产原则上也属于保全范围。债务人应当主动向有关机构申报新增财产。如果新增财产与保全债权无关,债务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擅自处置被保全财产的后果
如果债务人擅自处置被保全财产,将会面临法律后果。对于转移财产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追回财产,并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处分财产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被保全人有进账时,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保全的性质确定:
① 保全金额固定且已经扣划到位
如果保全的金额已经固定,且执行机构已经对保全的财产进行了扣划到位,则被保全人新的进账不属于保全范围,可以自由处分。
② 保全金额尚未固定或扣划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全人的进账原则上仍属于保全范围,但可以向保全机构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具体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需根据被保全人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
③ 事发时保全尚未执行完毕
如果在事发时,保全措施尚未执行完毕,则被保全人的进账被视为保全范围内的财产。被保全人应当及时向保全机构申报新增财产,并配合完成扣划手续。
综上所述,被财产保全的人能否进账,需要根据保全的类型、进账的性质以及保全措施执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债务人应当主动配合保全机构的工作,及时申报新增财产,遵守保全纪律,避免因擅自处置财产而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