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淮北市人民法院**现公布如下冻结名单: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340802198801011111**
冻结原因:**涉嫌合同纠纷**
冻结财产:**银行存款100万元**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340802198902022222**
冻结原因:**涉嫌民间借贷纠纷**
冻结财产:**银行存款50万元、房屋一套(地址:淮北市淮阴区金地花园**
姓名:**王五**
身份证号:**340802199003033333**
冻结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
冻结财产:**银行存款20万元、汽车一辆(车牌号:皖B123**
上述被冻结人名下的相关财产已按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生效。冻结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被冻结人不得转移、变卖、赠与、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冻结财产。
被冻结人如对法院的冻结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冻结人在异议期间,向法院提供担保或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况解除冻结措施。
被冻结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违反法院冻结令,转移、变卖、赠与、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冻结财产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冻结名单仅供查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冻结解除事宜,请向**淮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61)287**
地址:**淮北市淮阴区东湖路**
**淮北市人民法院**
**2023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