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申请人不幸遭遇财产被保全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采取措施解除保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被申请人在遭遇财产保全后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掌握保全情况
首先,被申请人应当及时了解保全情况,包括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额、保全原因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保全登记信息,或者与保全申请人联系了解。
二、审查保全裁定
收到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应当仔细审查裁定书,重点关注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如果保全裁定明显不当,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三、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保全裁定合法有效,但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保全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有其他可以解除保全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方式包括:一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是提供担保或者提交其他足以替代保全措施的材料。
四、积极应诉
如果保全申请人是基于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的,被申请人应当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债务或者债务已经履行,以取得人民法院的裁判支持,从而解除保全措施。
五、其他救济措施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被申请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如向保全申请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因保全措施造成损失;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异议之诉,请求确认保全措施无效或者变更保全措施;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保全制度的执行人,以监督保全措施的执行。
六、注意事项
在申请解除保全的过程中,被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解除保全是一项复杂且专业的工作,被申请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