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申请房屋保全的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房屋保全的意义
房屋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处分财产、逃避债务而采取的一种临时保全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在诉讼进行期间转移、变卖或隐匿房屋等财产,造成债权人无法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二、申请房屋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
三、申请房屋保全的程序
债务人申请房屋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债务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债权的数额、到期时间,申请保全的原因和证据,以及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书应当附有一定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国库券、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可靠的担保。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房屋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时,法院可以根据保全的需要,查封房屋;禁止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房屋; 扣留、提取或者冻结房屋上的孳息。
四、申请房屋保全的期限
根据规定,债务人申请房屋保全的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逾期申请,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一年期间不包括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
五、如何计算申请房屋保全的期限
申请房屋保全的一年期限,应当从下列时间起计算:
六、申请房屋保全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处分的房屋
如果债务人在申请房屋保全期限届满后处分房屋,该处分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式中,应当依法将房屋恢复原状。
七、结语
债务人申请房屋保全的期限,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应当在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提出房屋保全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期限而丧失权益。同时,债务人也不应在申请房屋保全期限后处分房屋,以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