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达成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8
  |  
阅读量:

达成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案例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依法对李某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愿向张某支付借款本息,张某同意解除对李某财产的保全措施。法院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解除对李某财产的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可以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冻结、扣押、查封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条件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是指在调解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的情形。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条件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调解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
  3. 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
  4. 法院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程序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书;
  2.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3. 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
  4. 有关单位根据法院的裁定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措施。

案例分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对李某财产的保全措施,且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因此,本案中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条件具备,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李某财产的保全措施。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的意义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 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
  • 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 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积极推动调解财产保全自动解除制度的适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