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下发后如何保全财产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之间纠纷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保全财产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保全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可能,如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可能。
- 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担保人等。
保全财产的种类
常见的保全财产的种类包括:
- 冻结银行存款
- 查封不动产
- 扣押动产
- 禁止处分特定财产(如房屋、车辆等)
保全财产的程序
申请保全财产的程序如下: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调解书、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正在或可能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材料等。
-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准予保全,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申请人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公安机关、执行局、金融机构等执行部门,申请具体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 执行部门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的效力
保全财产的效力如下:
- 冻结银行存款的,从资金划转时起生效,禁止被保全银行向他人划转被保全存款。
- 查封不动产的,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时起生效,禁止被保全人处分该不动产。
- 扣押动产的,从扣押时起生效,禁止被保全人处分该动产。
- 禁止处分特定财产的,从法院送达相关文书时起生效,禁止被保全人处分该特定财产。
保全财产的解除
保全财产的解除情形如下: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不必要的。
- 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 调解书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
- 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
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查解除申请书,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准予解除,并发出解除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持解除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执行部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温馨提示
1. 保全财产是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是,申请保全财产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切不可滥用保全措施。
2. 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保全财产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理由、证据材料以及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因素。
3. 被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不得被处分,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后果。
4. 解除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应当在解除保全措施后及时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