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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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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保全申请书

**绪论**

执前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强制执行案件作出裁决或判决前,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其目的是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或强制执行期间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执前保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申请人享有明确的民事权利,且该权利受到侵害或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
  • 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 不申请保全将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可能。

**申请程序**

申请执前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执前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3. 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执前保全条件,将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4. 执行保全:法院会根据裁定内容,执行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

**证据材料**

申请执前保全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 起诉状副本或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
  • 证明申请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证据,如合同、借条、发票等。
  •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行为或可能性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记录等。

**常见情形**

执前保全的常见情形包括:

  • 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时,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 遭受侵权损害的受害人提起诉讼时,担心加害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赔偿。
  •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妨碍执行。
  • 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财产逃避抚养或分割财产。

**法律后果**

申请执前保全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保全措施被撤销:法院发现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撤销保全措施。
  • 保全措施被法院变更: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变化或其他原因,变更保全措施的内容或方式。
  • 保全财产被损毁、灭失: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被损毁、灭失的,保全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 保全措施解除: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或裁定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注意事项**

申请执前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人应对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予以充分了解,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 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主要取决于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申请人应收集切实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可能性的存在。
  • 申请执前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保全费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而定。
  •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法院要求补充证据或作出裁定后,应积极配合执行。
  • 申请人应注意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和管理,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价值贬损。

**结语**

执前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审判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申请人通过执前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或强制执行期间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