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在判决执行之前,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证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履行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2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包括:
申请诉讼保全的时机由法律规定,一般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2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前,只要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可以提出保全申请。因此,原则上是允许在判决书未生效的情况下申请保全的。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保全:
申请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申请判决前保全时,需要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案情概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200万元货款。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向境外转移资产,遂申请诉讼保全乙公司的银行账户。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的主张有一定依据,且乙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遂裁定准予保全。
点评:本案中,乙公司判决尚未生效,但甲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在认定具备保全条件后予以准予。该案例表明,在判决生效前,只要符合申请保全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全制度对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原则上,在判决生效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ただし,有例外情形。在申请保全时,应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供担保、关注保全期限和配合法院执行等事项,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