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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财产保全续封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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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来后财产保全续封

何为财产保全续封

财产保全续封是指在判决下达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然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财产保全续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2、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3、有毁灭、损坏财产的可能。”

因此,即使在判决下来后,只要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转移或隐匿财产、毁灭或损坏财产的风险,法院可以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这就是财产保全续封。

财产保全续封的程序

财产保全续封需要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隐匿、毁灭或损坏财产的可能。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会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续封的申请可以由判决的原告方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主动采取。

财产保全续封的风险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错误地采取,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因此,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谨慎行事,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保全措施是否必要; 2、保全措施是否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保全措施能否对执行起到帮助; 4、被执行人的履约意愿; 5、被执行人的经济能力。

如果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续封的解除

财产保全续封可以因以下原因被解除: 1、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2、执行程序终结; 3、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再必要; 4、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5、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被法院支持。

案例

2021年,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判决下达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转移财产,于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续封。法院经审查,确认乙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于是裁定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车辆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措施一直持续到乙公司履行判决完毕为止。

总结

财产保全续封是人民法院在判决下达后,为了保障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续封措施时,需要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权造成不当侵害。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不履行判决的风险,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