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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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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成都市法院:

我是原告,现因债权被侵害,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债权的实现。现叙述事实如下:

事由

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商品。合同约定被告于2023年4月10日前支付货款。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仍未支付货款,且联系不上被告。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

保全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可能。具体理由如下:

  1. 被告为外地人,无固定住所,且多次联系不上。
  2. 被告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已将大部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
  3. 被告有隐匿财产的历史,曾因欠债被法院判决执行,但未能执行完毕。
  4. 被告欠原告债务金额巨大,足以对其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现实需要。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如果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严重损害原告的债权利益。

冻结范围

原告请求贵院对被告名下下列财产予以冻结:

  • 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存款账户。
  • 房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xxxx小区xxx栋xxx号的房产。
  • 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为川Axxxxx的奥迪A6L轿车。
  •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黄金等。

保全期限

原告请求贵院对被告名下财产的保全期限为六个月。

证据

原告提供如下证据证明申请事由真实、合法:

  • 《买卖合同》
  • 货款催收记录
  • 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担保

原告愿意提供担保,保证在保全期间内不给被告造成不当损失。原告建议由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 银行保函
  • 信用证
  • 财产抵押

申请人

姓名:张三

联系方式:028-1234567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xxxx路222号

谨启

日期: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