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法院印鉴]
原告:[原告姓名/名称]
代理人:[原告代理人姓名/名称]
被告:[被告姓名/名称]
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姓名/名称]
因[原告诉求主体]诉称[被告违约主体]与原告存在 [合同类别] 合同纠纷,原告于 [财产保全裁定日期] 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 [财产名称/种类],价值约[金额]。本院于 [裁定日期] 作出(20[年份]民保[系列号])号财产保全裁定,对被告名下 [财产信息]采取 [财产保全方式] 措施。
被告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于 [答辩状递交日期] 向本院提交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现被告对原告撤销财产保全的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具备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存在 [合同类型] 合同纠纷,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为 [合同类别] 合同的合法权利人。原告提供的 [证据名称] 仅能证明原告享有该合同的 [相关权限],而非合同的全部权利。因此,原告不具备作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原告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依据不足原告在财产保全申请中声称被告存在 [违约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上述违约事实。原告提供的 [证据名称] 仅为 [证据类型],并不能独立证实被告违约的事实。且原告仅单方面主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未经被告认可或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三、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请求冻结被告名下 [财产信息],但该财产 [财产状态](如已抵押、被查封等)。根据 [法律法规名称] 第 [条文编号] 条规定,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被查封、扣押的,不得再申请冻结。因此,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四、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未达到法定条件原告在财产保全申请中称被告具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确有此种意图或行为。原告仅猜测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并不能作为财产保全的充足理由。根据 [法律法规名称] 第 [条文编号] 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原告未提供此类证据,其申请不应得到支持。
五、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造成严重损害[财产保全措施] 对被告的 [经营活动/生活质量] 造成严重影响。被告 [说明受影响的具体情况],如导致 [业务中断/资金周转困难/生活困难] 等。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仅基于其主观臆断,未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因此,被告请求本院依法撤销本院(20[年份]民保[系列号])号财产保全裁定,并驳回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地址]
日期:[答辩状制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