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重要的诉讼行为,它是指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财产保全是基于双方签有合同、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的救济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没有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但又面临对方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迫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即使没有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合同,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合同的情况,申请人需要重点证明以下证据:
没有合同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会及时裁定准予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
对于没有合同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综上所述,当事人即使没有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由于举证难度大、容易遭到对方异议,当事人应当谨慎行使这一权利,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做好应对对方异议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