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为:
如果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续封或解除查封的裁定。续封期限为一年,可以多次续封,但每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解除查封后,房产可以恢复原有状态。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查封房产的期限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查封期限。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者重大社会利益的特殊情况,法院可以决定对房产实施临时查封。临时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对于已经判决执行的案件,法院在解除查封后,应当根据生效判决执行标的,对房产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
对于未判决执行的案件,法院在解除查封后,应当将房产返还给被查封人。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判决执行的案件,查封期限为三年;对于未判决执行的案件,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也可以在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解除查封。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受期限限制地查封房产。解除查封后,房产的处置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