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物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活物的合法权益,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防止活物灭失、损毁或者转移等情形,确保日后能够实现生效判决。
活物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申请活物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活物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
申请活物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活物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指定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活物保全措施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不再具备保全条件或者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活物保全后,应当对保全措施的合法性负责。如果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某些特殊活物,如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文物等,申请活物保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活物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能够有效保护活物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活物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