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有时会面临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情况,导致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法赋予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财产保全的职责,以防范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中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在3日内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保全措施。劳动者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和证明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证据。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将发出执行通知书,由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劳动者小王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因公司拖欠工资,小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办案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发现公司有将财产转移至境外的行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公司办公场所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产,有效保障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履行义务。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充分证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