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债务原因,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将申请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简述如下:
1.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姓名)名下的工资进行保全,保全范围为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人民币(金额)的外币;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账户信息);
3. 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房产(提供资产信息)等财产。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职业、工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 债权性质: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据;
2. 债权金额: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人民币(金额)的外币;
3. 债务形成原因和经过;
4. 债权到期时间和履行情况。
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人,自愿承担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产生的损失,并提供书面承诺。
1. 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风险
被申请人已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债务,且已出现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存在逃避债务的明显风险。为防止被申请人继续转移或隐匿财产,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申请财产保全已十分必要。
2. 保全措施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通过对被申请人工资、银行账户和房产等财产进行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继续转移或隐匿财产,为申请人追偿债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保全措施也有利于促使被申请人积极履行债务,避免诉讼程序的旷日持久。
1. 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如:合同、借条、欠条等);
2. 被申请人债务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证据材料(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
3. 申请人自愿承担财产保全期间损失的书面承诺。
1. 债权债务证明材料:
2. 被申请人债务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人自愿承担财产保全期间损失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隐瞒或捏造事实,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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