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告):
被申请人(被告):
本案系
案由:
案号:
本案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目前经济状况良好,但存在以下情况:
- 有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产的可能性;
- 有偿还能力但恶意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的可能性;
- 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执行的因素。
1. 被申请人近期银行流水显示有大笔资金支出,且去向不明;
2. 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已抵押贷款,存在被转让的可能性;
3. 被申请人曾有拖欠债务不还的记录,信用状况较差。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1. 位于__________的所有房产;
2.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车辆;
3.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存款账户;
4. 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请求法院采用以下保全方式:
1.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2. 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
3.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或处分其名下的其他财产;
4. 其他法院认为必要的保全措施。
本案判决已生效,申请人享有依法执行判决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如果不及时采取续行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面临无法执行判决的风险。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保证续行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请求法院对本申请予以审查并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续行财产保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 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2. 执行通知书;
3. 被申请人近期银行流水;
4. 被申请人名下房产抵押合同;
5. 被申请人拖欠债务记录;
6. 担保书。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