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临时措施,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限制使用、冻结、扣押等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之前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的手续和程序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申请主体和财产范围
**申请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范围:**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资金、存款、知识产权等能用于支付判决标的的财产。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根据对象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 **查封、扣押、冻结:**对不动产、动产或银行存款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 - **禁止转让、禁止变更登记:**对房屋、车辆等财产采取的限制转让措施。 - **禁止提取、禁止使用:**对银行账户采取的限制资金使用措施。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保全请求、保全理由等; -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副本;** -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有发生损害可能性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证据通知书等;** - **担保书:**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被申请人因保全不当造成损失时的赔偿。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第三方保证或财产抵押等。 ###保全期限和效力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对被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拘束力,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裁定内容,不得擅自处分或转移被保全的财产。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按规定准备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2. 审查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材料要求的,将予以受理。 **3. 作出裁定:**法院对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作出裁定,准许或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4. 送达裁定:**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 执行保全:**法院裁定准许保全的,将根据保全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执行通知书,并及时执行保全措施。 ###驳回申请的情况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包括以下情形: -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有发生损害的可能; - 担保不符合规定; - 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的保全的情形; - 损害后果可能由被申请人自身行为造成; - 保全申请人有恶意申请情节,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
**1.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申请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申请的必要性; - 及时提交申请,避免错过保全时机; - 按照规定提供适当的担保; - 获准保全后应及时协助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2. 被申请人不配合保全怎么办?** -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措施; - 拨打110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协助; - 进行录像、录音等证据保存。 **3. 保全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 及时向法院了解驳回理由并完善材料; - 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措施,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积极依法申请。申请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按规定申请、执行保全等事项,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