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财产保全超期复议
发布时间:2024-05-22 18:04
  |  
阅读量:

财产保全超期复议

一、财产保全超期复议概述

财产保全超期复议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对人民法院未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提起的复议。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若人民法院在期限届满后尚未作出裁定,则视为未及时作出裁定,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原裁定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超期复议的主体为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对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人。

三、法定期限

财产保全超期复议的申请应当自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超期复议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财产保全的期限已届满;
  • 人民法院未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
  • 申请人系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

五、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超期复议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 复议申请书;
  • 人民法院未及时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的证据;
  • 申请人与财产保全有关权益的证明材料;
  • li>因财产保全受到损害的证据材料。

六、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超期复议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向原裁定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复议裁定;
  4. 人民法院复议裁定对原裁定人民法院有约束力。

七、复议裁定

人民法院在复议财产保全超期复议申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下列裁定:

  • 责令原裁定人民法院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
  • 驳回申请人申请,维持原财产保全裁定不变。

八、对复议裁定的不服

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复议。再复议申请应当递交原裁定人民法院。

九、特殊情况下的救济途径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直接复议,而不必经过原裁定人民法院:

  • 原裁定人民法院已撤销;
  • 原裁定人民法院已裁定不予受理申请;
  • 原裁定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裁定。

十、小结

财产保全超期复议是利害关系人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对人民法院未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裁定的一种救济途径。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超期复议的相关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财产保全裁定的不当行使提出复议,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