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会面临时效问题。时效,是指劳动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权利要求的期限。过了时效,劳动者的权利将有可能被丧失。
为了防止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时效的限制,劳动仲裁法规定了劳动者申请保全时效的制度。保全时效,是指劳动者为了防止时效期间浪费,对用人单位提出暂缓时效期间进行的申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可以停止时效期间计算的制度。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因以下原因申请保全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申请保全时效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不能滥用该制度。如果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申请保全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同意。
劳动者申请保全时效,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制作保全时效裁定书,并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保全时效裁定书生效后,时效期间将停止计算。
保全时效期间的起止时间,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保全时效裁定书中确定。保全时效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保全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保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发现劳动者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劳动者滥用保全时效制度的,可以撤销保全时效裁定书。保全时效裁定书被撤销后,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劳动者申请保全时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劳动仲裁能申请保全时效,劳动者应当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申请保全时效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不能滥用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