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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 财产保全解除
发布时间:2024-05-2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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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 财产保全解除

一、民事调解的定义及效力

民事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二、财产保全的定义及解除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保障诉讼正常进行和判决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解除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2)申请人撤回申请
  • (3)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 (4)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
  • (5)执行完毕或者撤销执行

三、民事调解后财产保全的解除

当民事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效力和申请人的申请,经过审查后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协助执行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如果调解协议中没有对财产保全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一般不会解除财产保全。这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履行能力减弱甚至丧失,导致后续执行出现困难。

四、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向实施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
  2. (2)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调解协议的效力和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3. (3)做出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自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财产保全措施即行解除,被保全的财产恢复自由状态。当事人可以凭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向协助执行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相关问题

1. 财产保全解除后,当事人还需履行调解协议吗?

财产保全解除后,当事人仍需严格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2. 财产保全解除后,被申请人可以撤销调解协议吗?

财产保全解除后,被申请人撤销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3. 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仍然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如果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仍然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依法实施财产保全。

七、总结

财产保全是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得到执行的重要措施。在民事调解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当事人解除财产保全后,仍需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