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错误是指由于国家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在执行保全措施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行为,侵犯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
申请保全错误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出申请:
被保全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向作出保全措施的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2. 申请材料: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3. 审查受理:
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
1. 调查核实:
受理赔偿申请后,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保全错误行为的事实、原因、责任等。
2. 听证:
在必要时,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保全人、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意见。
3. 作出决定:
经调查核实后,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决定。决定应当书面作出,并送达被保全人和有关单位。
1. 给付赔偿金:
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赔偿金给付给被保全人。
2. 执行监督:
被保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执行监督,督促国家机关或执行机关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保全错误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全错误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损失:
对造成保全错误的国家机关或者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申请保全错误赔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