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 工伤
**一、保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向被申请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现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并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享有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担保内容**
申请人自愿承担因本次财产保全申请向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如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或其提供担保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已履行了判决、裁定的义务后十日内未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自愿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损失。
**三、被担保人**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四、被担保人住所**
** [申请人住所]**
**五、保全财产**
被申请人名下位于* [保全财产地址或范围]
**六、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七、担保期限**
本担保自被申请人履行完毕判决、裁定义务之日至** [年月日] **止。
**八、解除保全条件**
1. 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2. 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判决、裁定义务的;
3. 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约定**
1. 申请人若违反本担保书的约定,被申请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住所:** [担保人住所]
**保全财产权属证明:** [提供保全财产为被申请人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担保人资信证明:** [提供担保人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纳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