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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二审
发布时间:2024-05-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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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二审——从实践角度解读法律适用

导言

财产保全制度是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防止财产在诉争期间被转移或处分,影响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二审阶段的财产保全有着自身的特点和难点,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财产保全二审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适格主体条件,审查要点

1. 原审适格主体的继续

二审中,原审适格的主体一般作为二审中的当事人。但需审查是否存在新增当事人或当事人资格变更的情况,并注意适格主体的变更是以变更判决为前提还是独立案件处理。

2. 具有保全担保能力

二审中,申请保全一方仍需提供担保。审查要点包括:

  • 担保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 担保金额是否合理
  • 担保人履约能力

二、保全标的条件,范围把握

1. 保全标的的确定

二审阶段,保全标的通常限定在原审判决、裁定确定的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全标的可不限于此,如:

  • 原审财产已被转移或处分
  • 原审未发现的财产
  •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2. 保全标的的范围

保全标的范围应符合财产保全的目的,并与诉讼标的相对应。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以下情况:

  • 诉讼标的为特定财产的,保全标的范围即为该财产
  • 诉讼标的为给付金钱的,保全标的范围为相应的财产
  • 诉讼标的为确定财产关系的,保全标的范围为争讼的财产

三、保全理由条件,严格审查

1. 保全理由的审查标准

二审财产保全理由的审查标准与一审基本一致,即存在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但对二审提出保全申请的,由于经历了诉讼程序,通常对财产处置行为和损害证据的情况了解更全面,审查应更加严格。

2. 保全理由的证明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证据可以是书面、实物或证人证言,应能够证明保全理由的真实性。对于经过一审审理的案件,申请人可提供有关证据,同时法院也可根据一审卷宗材料综合判断保全理由是否成立。

四、程序审查要点,细致把握

1. 保全申请的管辖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原则上应由原审法院执行,但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二审法院执行。需要明确的是,二审法院受理再审案件的,不影响其受理再审申请人或再审被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的管辖权。

2. 保全申请的时限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 原审保全措施继续有效的
  • 发生新情况、新证据导致原保全措施无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 二审发现原审未依法正确保全的

3. 保全权中止及恢复

二审期间,申请人撤回、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财产保全。原审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变更或继续财产保全。

五、二审裁定执行,保障落实

1. 二审裁定执行的流程

二审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交由原审法院执行,由原审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保全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保全义务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二审裁定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在财产保全二审裁定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 保全标的价值变动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
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可采取如下对策:
  • 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执行保障
  • 适时追加保全标的,保障保全效果
  • 强化公示审查,依法解除异议

结语

财产保全二审担负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双重职责,法官应深入把握适用法律的要点,严格审查主、标、由条件,规范执行程序。通过对财产保全二审法律适用实践的深入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才能切实履行好财产保全制度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