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中财产保全 保全费
发布时间:2024-05-16 10:21
  |  
阅读量:

诉中财产保全 保全费

**诉中财产保全概述**

诉中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程序,旨在通过采取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确保其在判决生效后仍有足够的财产可以供执行。其目的是防止权利人在胜诉后因被执行人财产不足而无法履行判决,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保全费的性质**

保全费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告费、保全费和评估费等。保全费具有以下性质:

*
  • 当事人负担原则: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不承担保全费。
  • *
  • 酌情收取原则:法院在收取保全费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不得随意收取或加重申请人的负担。
  • *
  • 可重复申请原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多次申请财产保全,但每次申请都需重新缴纳保全费。
  • **保全费的种类**

    保全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 申请费: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缴纳的费用。
  • *
  • 公告费:法院采取公告送达保全裁定等公告措施时产生的费用。
  • *
  • 保全费: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措施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对保全财产的管理、保管或变价处理等费用。
  • *
  • 评估费: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为评估保全财产价值而发生的费用。
  • **保全费的收取标准**

    保全费的收取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为200元,公告费、保全费和评估费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保全费的豁免**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决定对其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费予以减半收取或免予收取:

    *
  • 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的。
  • *
  •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经济困难的人员。
  • *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困难的。
  • **保全费的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费退还给申请人:

    *
  •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保全条件的。
  • *
  • 申请人已撤回申请或人民法院已驳回申请的。
  • *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未产生费用的。
  • *
  • 已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明显不足以支付保全費用的。
  • *
  • 申请人因经济原因无力支付保全費用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或分期交纳保全费用。
  • **保全费的争议处理**

    对于保全费的收取标准、豁免条件和退还情形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异议,并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作出决定。

    **总结**

    诉中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保全费的收取和使用应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の实际情况申请保全费的减免或退还,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