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姓名:***,性别:***,住所地:***,联系方式:***。因***纠纷,依法向贵委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的财产予以保全。
1. 陈述纠纷事实及标的额,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属争议,涉及哪些财产,财产价值或金额等。
2.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可能转移、变卖、毁损涉案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因此申请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请求仲裁委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1. **有财产转移的证据。**例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近期的银行流水,显示有大笔资金异常转出。
2. **有财产变卖的证据。**例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正在出售或准备出售涉案房产的证据。
3. **有财产毁损的证据。**例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因债务纠纷而毁坏其财产的证据。
4. **有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证据。**例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有履行合同能力差、债务缠身、有逃避债务的记录等证据。
1.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
2.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的车辆、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
3.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变卖、赠与或出租、抵押其财产。
请仲裁委直接由专人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决定书。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