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反担保担保人答辩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4-05-16 08:53
  |  
阅读量:

反担保担保人答辩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反担保担保人姓名)**的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审查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其陈述,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中反担保担保人并无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提供第三方为其担保人,该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承担独立保证责任。而本案中,被告人**(反担保担保人姓名)**只是为**(被担保人姓名)**的债务提供了反担保担保,即如果**(被担保人姓名)**不履行债务,反担保担保人将对主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反担保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于合理的期限内,实施主债权。因此,如果**(被担保人姓名)**不履行债务,反担保担保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对**(被担保人姓名)**的主债权采取措施,而不是对反担保担保人直接要求履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被告人**(反担保担保人姓名)**只是提供了反担保担保,其不承担本案债务履行责任,不应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主张反担保担保履行期内发生的利息,从主债务不履行之日起起算。然而,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利息赔偿责任的承担自债权人主张反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中,原告于**(日期)**主张反担保责任,因此利息赔偿责任也应从该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主债务不履行之日起计算。

此外,原告主张的利息金额明显高于《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六倍利息的标准。根据该规定,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按照法定利息的标准支付利息。法定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百分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数据,当前的五年期基准利率为**(利率)**,加百分之一后为**(利率)**。因此,本案原告主张的利息金额明显高于法定利息的标准,应予以驳回。

三、对于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的意见

除了担保责任和利息之外,原告还提出了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和诉讼费用等。对于这些诉讼请求,本律师认为:

  1. 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约定不明确,且数额过高,应予以驳回。
  2. 诉讼费用:原告要求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但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过错,应予以驳回。

四、请求

综上所述,本律师请求法庭:
  1. 驳回原告要求反担保担保人承担本案债务履行责任的诉讼请求;
  2. 驳回原告超过法定利息标准主张的利息请求;
  3. 驳回原告其他不当的诉讼请求;
  4. 判决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

反担保担保人答辩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