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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财产看管费谁出
发布时间:2024-05-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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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财产看管费谁出?

引言:当财产被法院保全后,通常需要安排看管人员对保全的财产进行看护、管理和维护。这一看管行为产生的费用,即看管费,成为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被保全的财产看管费的负担主体,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

一、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解除保全。”这一规定强调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的义务,但并未明确指出看管费是否属于保全担保的范围。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施行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4号)第182条规定:“保全财产的担保,可以是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保全担保的范围,由人民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

司法解释明确了保全担保的范围由法院确定,这就为法院在确定看管费是否属于保全担保范围时提供了依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原告申请法院保全被告名下的房屋,法院裁定准许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原告未能提供担保,法院解除保全。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理由是原告未履行提供担保义务,不属于保全担保范围。((2018)浙01民终4083号)

本案中,法院认为看管费不属于保全担保的范围,因此原告未能履行提供担保义务而导致保全被解除。

案例2:原告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经营的工厂,法院裁定保全并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原告提供担保后,法院委派看管人员对工厂进行看管,产生的看管费由原告承担。((2019)豫01民终708号)

本案中,法院认为看管费属于保全担保的范围,因此由原告承担。

四、学界观点

对于被保全的财产看管费谁出的问题,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保全申请人承担说:认为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主张人,对保全行为的正当性和合规性负有责任。因此,看管费应当由保全申请人承担。
  2. 保全执行主体承担说:认为保全执行主体(法院或保全执行机构)是保全行为的主导者,对保全措施的合法性负有责任。因此,看管费应当由保全执行主体承担。

目前,保全申请人承担说的观点在司法实务中占主导地位。

五、其他问题

1. 看管费的标准:看管费的标准通常由法院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种类、数量等因素确定,但具体标准不一。有的法院规定按看管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有的法院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2. 看管费的承担方式:看管费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附保承担和单独承担。附保承担是指看管费计入担保金额中承担;单独承担是指看管费不计入担保金额中,由保全申请人另行支付。

3. 看管费的免除或减免:在特殊情况下,保全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免除或减免看管费。如保全财产价值远低于看管费,保全申请人无力承担看管费,或者保全行为对保全申请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六、总结

被保全的财产看管费的负担主体由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例分析、学界观点共同决定。一般情况下,保全申请人应当承担看管费,但也有例外情形。看管费的标准、承担方式和免除减免条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正确处理被保全财产看管费的负担问题,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应当全面了解看管费的负担情况,合理评估自身承担能力,避免因无法支付看管费而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或执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