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按天还是按月计算时间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劳动者的申请后,经审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裁决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等。该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因此,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按天计算时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的期限为30天,而非按天计费。
在某些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财产保全期限延长至30天以上。
例如,如果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查封、扣押大量财产,或者需要对被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等复杂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将保全期限延长至60天,至多180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劳动者不能擅自延长保全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如果债务人对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措施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按30天计算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保全期限。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材料要求。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一定的情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