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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1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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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案例

引言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是一种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利用财产保全保险单作为担保方式来保障诉讼行为或仲裁行为的合法权益的手段,在此,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承担被担保的诉讼或仲裁行为的败诉责任或其他担保责任,从而为被担保人规避诉讼或仲裁风险,确保合法利益的实现。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特征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具有如下特征:

  • 以财产保全保险单作为担保方式
  • 由财产保全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
  • 被担保人承担诉讼或仲裁行为败诉风险
  •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承担胜诉方(或利害关系人)的赔偿请求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3条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类型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在诉讼启动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保全保险单作为担保。
  •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逃避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保全保险单作为担保。
  • 执行保全担保:在执行程序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并提供财产保全保险单作为担保。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流程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一般流程包括:

  1.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
  2. 法院审查担保方式
  3. 签订财产保全保险合同
  4.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案例

案例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追讨借款,请求法院对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正当,但由于张某未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法院决定驳回张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随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保险,获得了以其名下房屋为保标的财产保全保险单。张某将财产保全保险单提交法院后,法院裁定对李某名下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案例二: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王某诉讼王某追索工程款,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判决。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但由于王某未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法院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 随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保险,获得了以其名下车辆为保标的财产保全保险单。 王某将财产保全保险单提交法院后,法院裁定对王某名下的车辆进行诉中财产保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该车辆。

案例三:执行保全担保

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刘某的房屋,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执行。赵某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并提供了一份财产保全保险单,以其名下存款为保标。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提供的保全担保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强制执行刘某的房屋,并会在执行过程中利用保险单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是一种有效保障诉讼或仲裁行为合法权益的手段,在诉前、诉中、执行等阶段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善、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