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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2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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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定义 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为防止当事人的财产毁损、转移、隐匿或被他人非法占有等行为,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财产在诉讼或仲裁期间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等均有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保全和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对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请求权人**:即具有合法利益、因对方违法行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损害,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当事人。 2. **存在财产损毁、转移、隐匿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危险**:具有可证明的证据或事实表明债务人的财产面临上述风险,且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 **请求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被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要求保全的数额相等或者超过,且请求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 ## 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 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冻结存款、划拨资金**:禁止被保全人动用特定账户内的资金,防止财产转移。 2. **查封、扣押动产**:对被保全人的动产进行查封或扣押,限制其处分或使用。 3. **查封、扣押不动产**:对被保全人的不动产进行查封或扣押,禁止交易或抵押。 4. **禁止转让股权**:禁止被保全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防止资产转移。 5. **限制离境**:限制被保全人出境,避免其携带或隐匿财产外逃。 6. **指定接收保管人**:指定专门人员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保管,防止其损毁或灭失。 ## 申请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有关部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核实**:法院或有关部门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查明事实,判断是否符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3. **裁定决定**:如果符合条件,法院或有关部门将裁定或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确定具体方式。 4. **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将执行裁定或决定,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管控或保护。 ## 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是临时性措施,在不需要再对财产进行保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包括: 1. **债务已经履行**:被保全人已履行全部债务,无需再进行财产保全。 2. **担保已经取消**:请求权人已放弃或者丧失担保,无法确保承担保全措施解除了以后可能产生的损失。 3. **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案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措施的程序与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类似,申请人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或决定解除保全措施。 ## 注意要点 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及时申请**:越早采取保全措施,越能有效防止财产损毁或转移。 2.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保全措施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3. **委托代理人**:申请保全措施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提高效率。 4. **承担担保责任**: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权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防止因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 5. **遵守执行规则**:法院或有关部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遵守执行规则,配合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