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咋收
前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收取。
财产保全费用的构成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包括:
- 查封费用: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船舶、飞机等财产进行查封的费用。
- 扣押费用:对被申请人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扣押的费用。
- 冻结费用: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财产进行冻结的费用。
- 保管费用: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保管的费用。
- 处分费用: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分的费用。
- 其他费用:与财产保全相关的合理费用,如运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
财产保全费用的收取标准因各地法院、仲裁庭而异,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 保全措施的种类
- 保全财产的地域
- 保全时间的长短
- 保全财产的特殊性
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 向申请受理法院或仲裁庭交纳保全申请费。
- 委托律师代为向法院或仲裁庭缴纳。
- 通过法院或仲裁庭指定的账户汇款。
财产保全费用的使用
财产保全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保全措施的实施、保管和处分费用。保全完毕后,剩余费用应当退还给申请人。
减免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申请人可以申请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 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全部保全费用的。
-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或者财产保全费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能够保证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 受申请人经查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 保全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财产保全费用有争议的处理
如果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法院或者仲裁庭提出异议。受理法院或者仲裁庭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举证责任
在财产保全费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下:
-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保全费用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 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并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