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能够保障劳动争议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生效判决的执行。本文将就劳动争议开庭后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全方式、异议及解除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为劳动争议诉讼提供专业指导。
**一、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1)《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五)应当缴纳而拒不缴纳的劳动报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保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7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抽逃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二、申请条件**
劳动争议开庭后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债权,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存在;
(2)证明用人单位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抽逃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3)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且该诉讼已开庭审理。
**三、申请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开庭后财产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1)* **申请书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申请理由、证据清单。
*(2)* **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条、欠薪证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证据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保全方式**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方式包括:
(1) **查封:**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进行查封,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被查封财产。
(2) **扣押:**对被申请人便于携带、处分的动产进行扣押,由人民法院或申请人保管。
(3) **冻结:**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其他资金的冻结,禁止被申请人支配、转账被冻结财产。
具体保全方式的选取,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保全需求及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
**五、异议及解除**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做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经过诉讼后,判决劳动者胜诉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直至判决执行完毕;判决劳动者败诉的,或者劳动者主张撤销劳动争议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六、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申请: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诉讼开庭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保全效果。
(2) 提供充足证据:劳动者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报酬债权的存在,以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3) 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被保全财产的性质、价值,选择最合适的保全方式,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 关注保全期限: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劳动者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结论**
劳动争议开庭后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劳动争议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且具有逃避执行行为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注意相关法律条件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