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财产保全是首封吗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法院可以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其具备执行力,以保证诉讼赢得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生效的财产保全通常是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执行的,因此,可以说生效的财产保全并不是首封。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等,以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或者变卖,导致最后无法执行判决或者裁定。
通常情况下,财产保全的程序是在诉讼中进行的,包括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听证、裁定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例如证明自己的财产并非用于诉讼请求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发布相应的决定。
财产保全的执行通常是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的。一旦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即可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执行程序包括对被保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财产保全措施即可生效。
因此,生效的财产保全并不是首封。它是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而采取的保全措施,执行的时间点通常是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赢得的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