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通知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贵公司与某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我院已经受理了贵公司的申请。为保障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决定对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请贵公司配合执行。
具体财产保全通知如下:
1.保全措施:
根据贵公司的申请,我院将对某公司名下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进行查封保全措施。该房产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进行查封,贵公司可随时到该法院查阅查封文书并申请解封。
2.财产保全期限:
该财产保全措施自通知之日起生效,持续期限为6个月。在这期间,被保全财产的变动、转让等行为均需经我院批准。
3.保全财产归属:
若在保全期限届满后,贵公司与某公司纠纷得到解决,我院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保全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置。
4.财产保全申请解封:
若贵公司认为保全财产解封的条件已经具备,可在保全期限内提出解封申请。我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其他事项:
贵公司在保全期间应继续保持与我院的联系,并及时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据、财产状况等信息,以便我院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决策。
特此通知。
XX法院